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都受到保护。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妇女财产权益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宅基地使用权;相邻权;抵押权;债权;接受扶养、抚养赡养等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都受到保护。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的人身权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与妇女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任意地剥夺其人身权利或妨碍其权利的行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六章人身权利(第36条至第42条)方面进行了完善,加强了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的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第3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59人已浏览
742人已浏览
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