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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没受伤,双方都没报警处理,只要能自行协商处理好损害赔偿事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并不需要报警,也不会...
交通事故人没受伤,双方都没报警处理,只要能自行协商处理好损害赔偿事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并不需要报警,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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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人没受伤,双方都没报警处理,只要能自行协商处理好损害赔偿事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并不需要报警,也不会产生什么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明确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不去处理,以后该车不能完成正常的年审和销户业务。该车车主也无法再购新车上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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