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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
这个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按人次计算,一般都是容留他人多次吸毒,按情节严重不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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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和次数无关,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分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从轻到重处罚;单纯容留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以贩毒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毒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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