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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历史遗留问题,是指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但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律也承认双方有婚姻关系,但1994年2月1日后未办...
1、不需要,事实婚姻民政局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 2、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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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生活所形成的婚姻,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的实质要件。双方的若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后,即使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只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二、对于事实婚姻关系与合法的婚姻关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依据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属于事实婚姻关系,无论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如果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即使不能调解和好,只要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又无判决离婚的其他特殊情况存在,将判决不准予离婚。
1986年以前才有事实婚姻,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和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作出约定即可。如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有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离婚不离家不属于事实婚姻,离婚应当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如果离婚了,即便是没有离家,也不是夫妻关系。现在法律不存在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以前存在事实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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