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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他人,是否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24-1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转让的规定,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原业主及其配偶需亲自到场,并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以及婚姻状况证明(若为未婚人士,则须提供相应的单身证明)等。 对于拟购买方而言,仅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即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需递交以下资料文件: 1. 书面申请; 2. 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书; 4. 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其他必备的相关材料。若是以赠与方式进行过户的,需额外提供以下资料:由公证机构开具的公证书,其中包含了卖方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证复印件一份。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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