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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注册原则就有这个规定的: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强制注册商标商品,未经核准注册,不得在市场销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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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取得注册制度为主,驰名取得为辅;自愿注册制度为主,强制注册制度为辅。 另外,《商标法》采用的是先申请为主、先使用为辅的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如果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此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再次,《商标法》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已经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将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标进行注册,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即使通过了注册,也可以予以撤销,但是,如果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人不主张撤销,则丧失了该项权利。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在先权利人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向商标局陈述商标在先使用事实和理由,提出反对注册意见。 最后,米马提醒,古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开始开展业务宣传之前,就应该先进行商标注册,甚至进行多类别商标保护注册。 正面例子,可以去看看阿里巴巴旗下商标的注册时间,肯定是在你看到某个产品上线之前就申请注册了。 反面例子,“金拱门”,更名的新闻都出来了之后再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的,而且金拱门之前也没有使用,然而很多彼“金拱门”注册都比此“金拱门”注册在先,估计“金拱门”后续商标之争会比较精彩,对企业来说这些都是经营风险和成本,不值当。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与侵权人科协商解决,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商标注册人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应配齐以下资料:投诉书;侵权商品的实物;购买侵权产品的发票或收据,以供工商部门进行认定。二、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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