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
1、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见,“可以申请复议”是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其近亲属或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死亡人、已终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该近亲属、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代为申请复议”是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配偶等)代理其申请复议。该法定代理人不是以自己名义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申请复议,故不是复议申请人,而是复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被代理人才是复议申请人。两者是不同的,应正确理解、执行。
有以下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一般情况下,首先确定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然后到该行政机关专门负责行政复议的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法制办公室负责),如果没有专门窗口的,送到该行政机关负责人那里也可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8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