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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
宅基地征收最新政策内容如下,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征收最新政策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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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2、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3、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 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落户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1.将缩小农村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土地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规范,合理,多元保障机制。 2、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转让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机制等。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
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主要原则就是一户只批一处宅基地、流转受到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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