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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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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1、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是指纳税人先向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税款,一年结束后,再去进行清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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