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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如何正确申报?

2024-11-06
新农合报销政策如下: 1. 门诊费用报销: (1)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 镇卫生院就诊,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 二级医院就诊,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 三级医院就诊,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住院费用报销: (1) 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 大病补偿: (1) 镇风险基金补偿: 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 特别说明: (1)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3)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5)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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