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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财产担保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不排除有财产...
破产债权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债权能否实现取决于具体情况。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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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新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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