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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丈夫不向妻子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指的是子女向父母支付的生活费用,用于赡养老人。如果离婚,未成年子女归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该向孩子支付...
以下内容就是关于离婚要给赡养费,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如果妻子是有收入的老公也就前夫是不要给的如果前妻是有病,没有收入,有时是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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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赡养费,是指父母在不能在生活经济方面不能独立维持时,子女为父母提供一定的生活方面经济的责任,这个是属于宪法的规定,子女建立家庭后,无论是男方父母还是女方父母,夫妻应该要共同赡养。在一些西方国家对于女性的保护法律中,夫妻离婚后,男方是强制要求要给女方赡养费的,一直支付到到这名女性再婚或者死亡,但在我国的法律中,当夫妻发生不可修复的事情而离婚后,如果是女方要求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话,男方是不需要向女方再支付赡养费的。同时女方在以后也不能再向男方索要她父母的赡养费。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女方也是不应该向男方提出索要赡养费的。但是,如果离婚的双方是有孩子的,那么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男方就要给子女支付抚养费。以上是女方主张要求的,但离婚后女方生活方面表现困难或者是在离婚前为双方的家庭付出的比男方多,比如照顾子女或是赡养父母等,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主张要求男方支付出应该有的补偿或者赡养费用,法院也会要求男方在他的个人财产中给与适当的帮助。多少由双方自行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出面进行判决。《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是男方在婚姻中造成错过而导致的离婚,女方认为自己或是自己家庭受到了人身伤害或者精神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上诉提出要求男方赔偿。如果是要求男方持续补偿的,按照要求是按男方收入中的20%,当然男方愿意的情况可以超出这一部分的赔偿,判决后,不论男方是不是愿意,都不能低于应该赔偿的费用,这个情况是法院按规定强制执行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国家对丧子老人没有赡养费,但是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会给予养老金。赡养费在法律中定义:在夫妻分居或离婚后,提供给配偶的必需生活费用。传统上赡养费是由男方支付给其前妻,但1970年后,基于男女平等的考量,男方也可有权向其前妻要求赡养费。也指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离婚男方要付赡养费没有这个说法,是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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