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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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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3.1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 3.2酒精含量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 3.3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车的,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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