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东莞车辆报废流程是怎样?1、在东莞车管所填写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2、在东莞车管所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3、携...
车辆申请办理报废手续,需要车辆登记的车主,持有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身份证,等手续证件材料,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那家车管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资料:一、个人车主需要: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车辆登记证;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单位业主需要: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车辆登记证;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委托书加盖公章。三、单位注销或吊销的车辆需要办理车辆报废手续:1。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吊销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2、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登记证;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事故车辆报废标准: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从第16年起开始,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三、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四、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五、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六、轻型载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汽车,1990年7月7日后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七、其他重、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八、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九、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延长使用期限。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1次。 十、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6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9年。
首先,需要《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划分,依据责任比例向责任方主张赔偿。其次,如果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涉及到医疗费、、护理费、死亡、伤残赔偿金,每一项赔偿主张都需要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只有车辆损失,即单纯的财产损失,需要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建议委托价格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拆解、评估。尽量避免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自行维修,可能造成难以确定具体损失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