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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罪犯可以监外执行?

2021-11-14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三)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或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跑的,逃跑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拘留所。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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