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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好办法。公立学校应该不会出现这种事情,你说的这种学前班应该是私立,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他们这种行为不足以认定违约。...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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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血没有那么可怕吧我刚上大学的那年刚满18就参加了献血,下午献完之后晚上还跑去跳了一晚上舞,没事儿阿,现在都快6年了,没什么后遗症啊,而且据我所知,献血的消毒措施做的很严格的,基本没有在献血过程中传染疾病的可能性。不过你们学校采取这种方式来完成任务也够狠的,建议你们可以一个班都拒绝献血,或者就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学生拒绝献血”不管怎么看也绝对不能成为学校拒发毕业证的理由。学校也会怕事情闹得太大了让自己下不了台的。
如果孩子在学校没有犯重大的过错的话,单纯的出现迟到、旷课等行为,学校没有权利退学的,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首先,如果学校的这种行为是学校招待,那么应该属于职务行为,那么您要求支付饭费的主体应该是学校,如果不是用于学校招待等公共事务,那么您要求支付饭费的主体是校长个人; 其次,如果是职务行为,那么现在的学校要承担原任校长在任期间欠下的费用,因为主体并未变更,债务人仍是该学校,所以,如果对方不予偿还,您可以起诉该学校要求支付饭费; 最后,建议您先跟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校主管部门教育局投诉反映,最后解决不了的,建议您保存好相关欠条等证据起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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