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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不计入的情形三

2021-12-20
调查羁押期限不包括在内: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包括在原调查羁押期限内,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调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犯罪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调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调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必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公安机关补充调查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案件,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判期限。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权的案件,自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判期限。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之日起重新计算原人民法院的审判期限。6、简单的程序应当从决定之日起计算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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