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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条例规定,用工地点以劳动劳动约定为准,如变更的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无需变更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一般无需经济补偿金;如深圳中院有特别规定,在深圳市内搬迁,劳动者不随迁,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地点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调整,尤其是在工作地点在不同城市之间变更,劳动者不愿前往的情况下,一般需要经济补偿金。根据您的情况,单位撤场,应该是指注销、破产等情形,且变更工作地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另外,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从入职之日起算,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其中,工龄的计算方式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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