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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要给予受理,并出具相关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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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第一,申请:当地居民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应当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人员或者农民工应当向所在单位申请。第二,申请表。第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第四,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和材料。第五,初步审查:社区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当在本辖区、本单位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应当在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后上报。第六,审查: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如果最终审查,市住房建设局应当在最终审查后10天内等待最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最终审查。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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