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是属于行政行为之一,公民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是属于行政行为之一,公民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征收土地情形时可以要求征收者提供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若是不能提供,可以投诉该公民。至于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出售土地的情形,可以选择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的方式维权。 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这一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即,以获取经济上的利益为目的。 (2)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3)客观上必须是实施了倒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买卖、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的,刑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由于使用权基于所有权而产生,从非法转让土地的实质上看,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其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也应当构成本罪。 (4)行为的危害后果情节严重。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是属于行政行为之一,公民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和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政府征收土地应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给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对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