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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盗窃案件所适用的侦查方法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技术侦察措施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
在破盗窃案的同时,不会调查被盗窃方的财产。盗窃案件的一般侦查方法: 1.调查访问,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调查访问的对象主要包括被盗财物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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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受理登记,详细了解案情,了解受害人情况、案发时间、地点。2、然后进行现场勘查、现场访问,调查。3、把调查情况记录数据带到公安局进行分析,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盗窃超过1000元以上就立案侦查。4、立案后就对开始查找犯罪嫌疑人,找到后采取刑事拘留。5、最后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刑。
1、对于盗窃机动车的相关案件,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2、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咨询公安机关。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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