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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给分户口,要其说明情况,通常上户口按照以下程序和手续办理: 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
一、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的户口 (一)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所生婴儿,凭母亲结婚证、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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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户籍科,台风天气不放假。只要是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都可以办理业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正)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你现在要问什么呢,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拘留之日起至判决生效前,除了办案人员和律师以外,其他任何人都见不上,当务之急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尽早介入,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给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防止刑讯逼供,同时到办案单位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材料。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若没有犯罪证据,律师可以向办案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要求无罪释放;若构成犯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做罪轻辩护,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这期间除非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委托律师进行沟通十分必要。
一、出生证明是的名字能改吗出生证明可以改名字的,可以自己用笔在出生证上手写上去,当然最好叫医院打印上。只要你计生方面没违反政策。小孩父母双方证件齐全,就可以了。别说你还未入户,即使你入户了但未满16周岁的公民都可以更改名字的。需要村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填写《公民变更身份信息申请表》,带上户口簿、到派出所录入变更信息再到县公安局户籍科审批,审批完毕后再到派出所打印上就可以了。但是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更改比较麻烦,因为出生证明是医院签发,而在签发前,已经告知,请将名字写好,想好,而且也要在卫生部内部网备案的。所以你说你出生证明名字不想要了,要更改很麻烦,因为就等于你前一张出生证明作废,然后在补办一张,需要找医院,找出生医院产科问下具体详情。如果你不想要名字,更改,很简单,就是在用出生证明,办理上户后,然后在办理名字变更这个时候,你不想要的名字,就会出现在户口本,叫曾用名,而且这种方法最简单,最快速,几块钱就可以解决了。二、出生证明怎么开:1、出生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可能时间长一点,但一定注意办理的时间,不能太拖太懒,不然就耽误事情了。2、孩子姓名: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3、父母双方身份证: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4、结婚证: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5、办理程序:在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之前,医院一般都提前录取了宝爸宝妈的身份信息,带齐了证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录取的信息和自己携带的证件信息名称要符合。三、补办流程及资料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2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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