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xxx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无辖权的主张。通常,被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具备(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原告提出的,表明原告已经选择管辖人民法院。被告回应,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辖内提出自己的意见。(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案件尚未受理,即无异议问题,已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已申诉,被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4)管辖权异议,应书面提出。
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管辖权异议申请条件规定: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4人已浏览
886人已浏览
564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