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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定义: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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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指申请人向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的日期。当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了有关的申请文件后,就表明他正式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专利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也应当就有关的申请案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也从申请日起算。一件专利申请的首次申请日的确定对于专利申请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此后再有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就会因为丧失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其次,自首次申请日以后,发明人或申请人就可以实施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或在出版物上发表有关的技术信息,不会由此而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第三,在以后进行的专利审查中,判定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都是以首次申请日以前的技术为准。第四,当申请人要求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国际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可以作为"优先权日"。
优先权并不是自动获得的。申请人希望享有优先权,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按照规定形式提交优先权要求并缴纳优先权请求费,才可能获得优先权。优先权期限的长短根据申请人首次申请的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无论是要求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还是香港特区优先权,首次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均为12个月;首次申请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要求专利优先权的手续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1)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参见本节中的要求优先权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参见本节中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3)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参见本节中的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应当注意,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仅仅是申请人不能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并不导致不予受理申请或者申请视为撤回,更不会直接导致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法律事务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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