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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施救费,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但必须有发票。扣车费,保险公司不予报销。个人认为“扣车费”应当由交警队承担,而不应转嫁给车主。...
如果是事故车辆或者违章车辆,交警部门严禁收取所谓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拒绝,并向物价等相关部门投诉。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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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可以包括拖车费和停车费。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施救费,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但必须有发票。扣车费,保险公司不予报销。个人认为“扣车费”应当由交警队承担,而不应转嫁给车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通事故拖车停车费不需要当事人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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