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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
失去继承权的条件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杀害其他继承人争夺遗产;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 (4)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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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人在下列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 (3)杀害其他继承人争夺遗产; (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五)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般来说,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权丧失的情形,还包括继承权受剥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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