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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导致的一般骨折赔偿问题

2024-11-09
在遭受伤害并导致骨折后,如果该损伤程度符合一级到四级的伤残判定标准,则可以保留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暂时退出工作岗位。在这种情况下,受伤者将能够享受以下相应待遇:首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不同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对应的是27个月的个人工资,二级伤残对应的25个月的个人工资,三级伤残对应的是23个月的个人工资,而四级伤残对应的则是21个月的个人工资。 此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向伤者发放伤残津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还将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保留与受伤者的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如果受伤者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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