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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定金为目标,迫使对方违约,从而“没收”定金。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双方串通,与厂...
1、俏货引诱。 2、鱼食诱饵。 3、移花接木。 4、假冒身份。 5、设置圈套。 6、设托骗卖。 7、传真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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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准合同类型有: 1、有偿合同,指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指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3、单务合同,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4、双务合同,指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和权利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合同; 6、不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依法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7、有名合同,在法律或经济生活习惯上,根据其类型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 8、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未给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类型主要是: 1、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划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信贷合同两大类; 2、按照货币的种类可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用途可划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显失公平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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