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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手续和需要哪些证件?

2024-11-22
在离婚后,关于子女户口的迁移问题,需遵守以下规定和程序:首先,如果是因为协议离婚,您需要前往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提前通知负责该项业务的户籍警官,并向其说明您希望办理离婚后子女户口的事宜,同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其次,如果您的子女已经成功落户,那么在执行户口迁移时,只需携带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至夫妻户口所在地区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即可。 如果您的子女尚处于幼年阶段,尚未完成户口登记,则需提供离婚证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相关文件,并前往具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接下来,根据离婚证书中所载明的子女归属内容,前往需要迁入的地方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然后,向同一地点的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具体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最后,在凭借准入地的证明后,前往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并在迁移证到达入户地派出所后,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根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如果您的子女由农村迁往城市,则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相关法规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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