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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被查封的房产,偿还外债权人的债务后,剩余的部门,你们可以均分。不足的,您可能承担还款的责任。...
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款分配及参与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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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措施。 对于同一财产,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如果没有抵押权,则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果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照此类推。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根据不同的标准有几种不同的分配方式:第一种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法院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分配;第二种有担保物权的按照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分配。第三种执行财产不够清还债务的,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款分配及参与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其中有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对执行标的物或其变价款,根据《执行规定》第8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各债权的受偿顺位: (1)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执行标的物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有关担保物权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其债权的受偿顺位。 (2)执行标的物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价款中享有优先权的部分优先于基于担保物权的债权受偿。执行标的物为房屋的,对该房屋的变价款,消费者(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条件的买受人)为购买该房屋(特指用于生活消费的住房)所支付的款项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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