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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与丈夫傅某系同学,2001年1月27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今年初,曹某发现丈夫行为异常,与同性朋友之间有种说不出来的亲昵关系...
1、夫妻一方同性恋行为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作为离婚理由。 2、对方是同性恋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且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共同去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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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性恋涉及性隐私,因此属于隐私案件。2、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民事中隐私权范围很广泛,对于刑事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进行较为限定。审判阶段中对涉及性隐私、性病史、身体的缺陷案件是属于隐私案件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基于您的问题,如果您决定要离婚的话,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把双方的婚姻关系、财产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分割。为了达到您的离婚目的,可能需要您对于您丈夫同性恋的这一事实进行举证。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有一致意见,丈夫同性恋可以构成离婚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意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称为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因双方同意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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