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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裁定为中止执行,在终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如果法院裁定为终结执行,一般不会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恢复执行的原申请人可口头提出,不用重新书面申请立案庭受理再转执行局执行。强制执行中止是指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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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止后恢复执行有期限限制,要在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而对于中止执行的时效没有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可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恢复执行的原申请人可口头提出,不用重新书面申请立案庭受理再转执行局执行。强制执行中止是指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其特征是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暂停执行,待导致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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