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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自由权,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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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作了下列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四十三条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四十四条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通过《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作了下列规定:一、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二、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三、严禁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虐待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并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错误地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住宅也就是住宅安全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有: 非法限制、拘留公民身体; 2、利用受害者自身的羞耻和恐怖观念妨碍其行动; 三、妨碍公路通行; 侵犯通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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