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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是诉讼的重要问题,有时也是难点,我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 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虽然这是房地产引起的纠纷,但本质上是离婚诉讼引起的,所以应该按照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适用于一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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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房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离婚中的房产纠纷的管辖,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 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即按照离婚案件管辖处理,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比较适用与您的情形的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民诉法第22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乙方居住在国外,乙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国内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根据您的情形,初步判定该案可以在上海起诉,但需要更全面的信息来最终确定是否可以在上海起诉,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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