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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
解决交通事故的期限为10天。如果需要检查,时间会延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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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丧葬事故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解从治疗结束或者残疾确定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天。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各方,调解书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各方。
1、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解决时间是当天。 2、但如果有其他情况,则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申请调解的期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调解的起始时间和期限: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调解申请后,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交警部门调解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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