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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机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公民申请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的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1)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向赔偿义务...
刑事诉讼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市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嫌疑人从被调查机构首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由于经济困难没有雇用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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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一般向被告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可向当事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定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请参考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况下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援助制度。服务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法律文件、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以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情况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未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指定辩护:(1)依法要求国家赔偿;(2)要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要求支付养老金和救济金;(4)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和赡养费;(5)要求支付劳动报酬;(6)主张自愿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7)犯罪嫌疑人自被调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的;(8)公诉案件中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被告人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被告人为被告人为经济困难而未提供经济援助的;(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的需要,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申请人住所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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