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婚后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最高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获得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等,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折价处理。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析出来。一方要求分析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对于暂时难以查明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通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产权分析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6、离婚时,一方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7、双方对婚前一方的所有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和拆除,离婚时没有变更产权。增殖部分属于对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对方。8、夫妻共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配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6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