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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考生协助其他考试作弊,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如果是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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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弊的认定上,国家有明确规:第一个文件是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个文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的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的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个文件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设定的“盗窃国家机密罪”,即以盗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已经入刑,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5年刑法修正案9增加【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销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为了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题目和答案的,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或者单独的罚款。也就是说,高考组织作弊,为他人作弊提供试题、答案或者有替代考试的,属于违反刑法的作弊行为,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果不构成上述犯罪,只有个人在高考中作弊,将受到其他部门或行政法规的处罚,如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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