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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修订的《辽宁省二胎新政策》第二十条中,有如下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再婚夫妻胎数计算:夫妻生育胎数之和,不管哪一方抚养,生育了就计算。男方生育了一胎,女方生育了一胎,之和就是二了,再婚生育就是三胎了。辽宁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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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单独二胎政策:2021年3月22日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申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根据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一)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四)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具体执行情况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再婚夫妻胎数计算:夫妻生育胎数之和,不管哪一方抚养,生育了就计算。男方生育了一胎,女方生育了一胎,之和就是二了,再婚生育就是三胎了。辽宁省开放了再婚夫妻三胎政策,如果你们是辽宁省的,可以办理三胎准生证生育三胎。如果是其他地方的,三胎准生证不好办理。没有准生证生育是违法生育,违法生育可能会受到开除工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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