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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创收,选择在外地工作或者毕业后留在外地工作。结婚时请假回家不方便办理手续,所以很多人会咨询律师,看看能不能在工作的地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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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结婚证需要在户口当地民政局。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各持1、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2、双方的户口卡及复印件,在无法出示户口卡的情况下,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应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婚姻状况及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址,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其中所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一般各地派出所都应该有排版好的定式户籍证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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