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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
检察院批捕后,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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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可以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办案单位认为取保候审后不造成社会危害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对于已经被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向检察院申请对逮捕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没有逮捕必要的,仍可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局必须放人。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人。根据相关法律程序与时间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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