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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

2021-04-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是国家的,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限,土地使用范围很多,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使用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不同的土地土地使用税也是不一样的,会按照土地的类型和土地面积进行计算。不过也有一些土地是不需要缴纳税的。

相关法规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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