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女方寻求离婚,男方拒绝出席,该怎么办?

2024-1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庭辩论须按照特定顺序展开,主要包括原告及其代理律师阐述观点、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作出回应、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言或反驳,以及各方之间的争论等环节。若男方未能亲自出席,将丧失亲自参与答辩及辩论的机会。 若男方委派了诉讼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代表男方发表答辩与辩论。接着,如果男方未聘用诉讼代理人且未亲身参加诉讼,法院有权根据原告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及诉讼请求对案情展开审判工作,并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在此需特别提醒的是,在缺席判决之前,法院应尽最大努力查清案件事实及证据,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牵涉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大问题,因此建议男方尽量亲临现场参与诉讼,表达自身立场与诉求。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庭,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适当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