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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
【摘要】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原告方至少要考虑以下问题:①就近原则;②符合自身的利益;③能否成功立案。因此,起诉前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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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关于涉外婚姻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一方都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也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一方可以向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
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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