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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了的定义与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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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是否免于起诉要看具体情形,是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还是直接被查出来!要分情况分析!数目不算大,有免于起诉的可能。
参照司法解释:客体是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客观方面1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是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是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4是数额较大;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不一定。构成行贿罪的前提,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是正当利益的,则不构成犯罪。比如,追要工程款的,工程款本来就是行贿人应该得的,但受贿人故意迟迟不给,只好送钱送物,此时,受贿人构成犯罪,而行贿人不构成犯罪。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2、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3、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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