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运输车辆是否属于运输工具要看当事人的供述,如果不知情,无罪,也没有其他任何处罚;如果知情或者应当知情,属于共犯,刑事责任很大。《刑法》第三百...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毒品犯罪中使用的车辆是否作为作案工具没收是存在一定争议的,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是专门用于毒品犯罪的车辆,应当认定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而主要用作其他使用如日常生活中代步工具,偶尔使用的,不认为是作案工具,应当予以返还。
贩毒无论数量多少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按照贩毒的品种及数量定罪量刑,最轻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贩毒5公斤挺多了,最少判几年还是个未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非法持有毒品的;(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这些都可以解释你的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