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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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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关于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计算以及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解答如下:第一,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综合上面所产的,伤残赔偿金一般是由赔偿义务人来进行给予,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计算,但对于受害者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得到属于自己的赔偿金额,因此,不同的情况所赔偿的标准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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