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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改姓的处理: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
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首先应当与孩子父母的另一方协商一致,然后到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更改户口登记的姓名信息。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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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子女改姓需与你的前方协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等规定的有关精神,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离婚诉讼中,女方在对应以上条件,有针对性地收集以下几方面相应的证据,是非常有利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关于姓名变更的知识内容。 1、受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受理。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所需材料: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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