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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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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以上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以下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减免土地使用税:1、个人所有住宅和庭院用地2、免税公司员工家属宿舍用地3、民政部门设立的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4、集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种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商社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以下土地免除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二)国家财政部门支付事业经费的部门自用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四)市政街、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六)批准开山整备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开始免除土地使用税5年到10年(七)由财政部规定的免除土地、交通和其他土地的利用。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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