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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赔偿外,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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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包工头又包给小包工头来做,而小包头找来做事的砖匠工做事的时候不小心从房子三层摔下,没抢救多久就死亡了。该死亡人是农村户口,但一家三口(独生子女家庭)一直都在城镇工作生活,(五年以上),该属城镇常住居民,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吗?如果说,当初房东与大包工头签订合同时,有那么一条协议说在建房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的人身伤害,房东一概不负责任,是否房东真的就没有赔偿责任了呢?房东、大包头、小包头谁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呢?三人的比例是多少,房东只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是没有责任吗?这种情况的意外死亡赔偿到底该如何计算?现在是房东不肯赔偿,觉得没有责任两个包工头说要房东付一半的赔偿金,当事人也没起诉,没报警。更没有达成书面协议。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按照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1)丧葬补助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老人,孤儿可另增加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3)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4)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费10年。(5)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超过三倍的按三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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